集體欺凌14歲少女 男生判入感化院 庭上嘆:細個以為做咩都可以有機會
童黨燒陰毛天水圍欺凌
去年7月有天水圍童黨以煙蒂灼手腳、打火機燒陰毛、木凳腳插下體等方式,凌辱14歲少女約兩小時。其中一名承認傷人和刑事損壞罪的男生今日接受判刑,裁判官連番測試男生是否明白犯下甚麼過錯,「因一時之快,一時氣憤,對事主做咗咁大傷害喎」、「(如果)你唔係未夠16歲,就唔係喺呢個(少年)法庭出現」,最終信納少年有改過的決心,同意給予機會,判處他在感化院接受輔導和訓練。
本案共有8名被告,年齡介乎12至15歲,其中兩男兩女被告認罪,另外兩男一女受審後罪成,一名男被告則脫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的第八被告,早前曾干犯其他罪行,被判兩年監護令,本案發生後已入住感化院7個月。法庭早前索取感化官和心理學家等報告,內容顯示他有反省過錯,享受感化院的訓練,沒有精神問題。
裁判官張潔宜問被告,為何過往有社工跟進仍不肯改善,與損友為伍,今次卻有所反省。被告自言:「以前細個,以為做咩都可以有機會,入到去冇自由,多時間諗嘢,明白坐監好辛苦。」裁判官考驗他有何反省成果,被告指對事主「好大侮辱」、「唔應該恰人,對人好大影響,令人好驚,驚再俾人恰」。裁判官提醒指,事主被虐至血流披面,問被告若易地而處有何感受,被告答:「好驚,好傷心,俾人辣,俾人打,俾人侮辱,好冇面。」
張官繼續教訓他,指做事前應考慮後果,過往他曾偷竊,也應知道不對。被告稱,在感化院舍學會成熟處事,並會斷絕與損友來往,更已更換手機號碼和刪除原有社交媒體賬號,希望裁判官給予機會改過。
張官反問為何必須在感化院內改過:「勞教中心唔得咩?」被告說,在感化院學懂與人相處之道。張官考慮後,認同被告真的有轉變,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繼續在感化院接受輔導。另外被告毀壞事主手機,要分擔賠償1,660元。
【案件編號:WKCC700018/18】
記者 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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