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挪用親友價值逾1.1億元股票 七旬女證券經紀還柙候判

蘋果日報 2018/12/05 18:07

挪用客戶股票巫秀華許芳婷證券經紀

七旬女經紀13年前串同證券行的女交收文員,挪用表弟及家姑胞妹交給她看管的股票,並於證券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虛假存賬記項、提交虛假的「中央結算系統股票對盤報告」及賬戶月結單,7年間盜取兩名親屬價值逾1.1億元的股票。直至女經紀得知證監會作例行巡查後失蹤、女交收文員企圖自殺,證券公司懷疑下查核才揭發事件。事後公司要動用1.56億元贖回股票向兩客戶賠償。涉案兩女先後認罪,今於高等法院求情時互指對方才是主謀。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
首被告巫秀華(73歲)案發時為中華太平洋證券有限公司的客戶經紀,次被告許芳婷(44歲)為交收文員。二人承認串謀偷竊及串謀詐騙兩罪,案發於2005年1月至2012年10月間。
稱客戶走數首被告須代為填數
首被告巫秀華在內地出生,其代表大狀求情時透露,巫於1989年入行,屬自僱人士,與涉案證券公司並無僱傭關係,故只是對兩名親屬違反誠信,未有違反證券公司的受託責任。
大狀指,當時巫有兩名客戶因買孖展遇着冧市,輸掉300萬元後「走數」。證券公司要巫填數,後來雙方協議從她的每月佣金中扣除賠款,另要巫每月付2萬元,直至全數還清。巫在次被告的建議下犯案,有關在電腦輸入虛假資料等事宜,全由次被告負責,巫並非主謀。大狀又透露,案件拖延多年,巫在期間曾中風,健康不佳,望法庭考慮輕判。
次被告獲益600萬元
次被告許芳婷求情則指,在事件爆煲後曾企圖跳橋自殺,但被警方勸服,2012年11月自首。她早前已錄取口供,準備頂證巫,惟巫後來改口認罪,希望法庭仍因此給予額外量刑折扣。她又稱在事件中獲益600萬元,現已十分後悔。
案情指,巫的家姑胞妹和身在澳洲的表弟,分別於1995年和2003年應巫要求,於涉案公司開設證券戶口及銀行戶口,並授權巫可控制賬戶,月結單寄到巫的寓所,二人對賬戶的事毫不知情。案發期間,兩人的月結單顯示共有421次虛假存賬紀錄,涉及價值1.1億元的股票。巫並與許於電腦系統中輸入虛假記項作掩飾,其間又提供虛假的月結單。
【案件編號:HCCC12/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