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沉迷偶像並非一種categorical的分野,而是一種continuum。前者非黑即白,各走極端;後者有程度之分,有一個range。我不反對偶像崇拜,但必須適可而止。年輕人通常缺乏自控能力,所以家長們寧可年輕人與偶像絕緣,情況像把兒童放在無菌室中,務求避免他們染上疾病。只是,瓶裏的精靈,真的可以禁得住嗎?還是愈禁愈烈?
自我控制能力是EQ的一種,父母應該幫兒女從小培養。身教和溝通是最重要的,父母必須以身作則,不可過份沉溺某些嗜好。我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idols,我的父母也沒有加以禁制,因為他們從來不過問我的idols是何方神聖。不瞞你說,最近我的idol換畫了,由Twins變成給奇洛李維斯「寫信」的薛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