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指出,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及《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則》規定,凡駕駛執照持有人的登記資料有任何更改,例如姓名、地址、身份證明文件、車身顏色或引擎號碼等,必須在更改後的72小時內填妥運輸署TD559表格,交回該署辦理更改資料手續。違者如無合理辯解,可被處罰款2,000元。
運輸署強調,駕駛執照持有人如有逾期未清付的交通違例罰款,該署不能簽發牌照;執照持有人必須先到裁判法院繳清罰款,如對未清繳的告票有任何查詢,也可聯絡警務處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
運輸署網頁: http://www.td.gov.hk
檔案編號:07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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