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向4傳媒協會發信 警指有自稱記者人士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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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3日)再向4個傳媒協會主席發信,聲稱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士參與破壞公眾的違法活動,矛頭直指一名《馬聞》記者,涉8月31日曾將雪糕筒踢出馬路「堵路」。《馬聞》確認曾向有關人士發出記者證,但指該人士於8月31日未有自稱記者及進行採訪工作,「未能理解警方何以聲稱有自稱記者人士作出被指稱的違法行為」。
《馬聞》同時指出,《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任何人士不論是否屬任何機構,均應獲《基本法》保障行使有關權利。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向記協、攝記協、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共4個傳媒協會主席發信,聲稱警方近日在現場執法期間,發現涉及傳媒及「值得關注」的事件。
郭嘉銓在信中表示,警方於上月30日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截查集結人士時,其中有人自稱記者,卻未能交代受僱的傳媒機構或未能出示證明記者身份的文件,警方遂向他們發出告票,當中包括一名自稱《馬聞》記者的17歲男子。
郭又指,上月31日晚,有人群在旺角、太子一帶聚集,其間有刑偵探員發現一名男子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的馬路中央阻礙一輛貨車經過,雖然該輛貨車最後能夠駛離,但探員發現該名男子與另外二人將雪糕筒踢出馬路進行堵路,隨後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將他拘捕。
郭稱,警方在其背囊內搜獲一張屬於他本人的記者證,而該被捕男子與前一日被票控《馬聞》記者屬同一人。
郭嘉銓引述該事件後,認為有自稱「記者」參與破壞公眾秩序的違法活動,反問相關人士如何能夠客觀,專業地報道新聞。郭又認為,相關人士隨時可以用所謂的「記者證」掩飾身份,混在記者群中,令警務人員難以識別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增加警方執法的困難,更妨礙專業記者的採訪工作。
郭在信末重申,警方尊重傳媒的採訪自由及權利,亦致力協助專業記者報道真相,希望向傳媒協會反映警方在執法現場遇到的困難,以加深彼此了解。
《馬聞》在其Facebook專頁回應,指有關人士於8月30及31日在馬鞍山區外所進行的活動,並不屬於《馬聞》授權的採訪職務。
《馬聞》就警方去信四個傳媒協會時提及該報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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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聞》在其Facebook專頁回應,確認曾於今年6月向有關人士發出一張臨時記者證,雙方協議有關證件只屬一次性,及只可用於採訪馬鞍山區內事務,故有關人士於8月30及31日在馬鞍山區外所進行的活動,並不屬於《馬聞》授權的採訪職務。
惟《馬聞》指,8月30日當天未接獲警方任何的查詢以核實任何人士的記者身份;又指據警方描述,有關人士於8月31日未有自稱是《馬聞》記者及進行採訪工作,「未能理解警方何以聲稱有自稱記者人士作出被指稱的違法行為」。由於被捕人士涉及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馬聞》稱不宜在現階段作評論。
《馬聞》又指,其成員屬全義務性質,均非受僱,不可能以《馬聞》記者身份加入有關傳媒協會。惟《馬聞》已分別於去年3月及今年2月,按香港法例取得報章註冊,以及向香港警務處獲批准社團註冊。但《馬聞》明言,《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認為任何人士,包括是否屬有關傳媒協會之會員及任何機構的人士,均應獲《基本法》保障行使有關權利,不能因是否被僱用而受限,「香港警方如真誠尊重、信奉及擁護《基本法》,亦應作出配合及保障任何公民行使有關權利」。
另外,《馬聞》亦提及,2016年至2018年間共117名正規警員被捕,當中包括最少87人為休班警員,但未見傳媒報道時使用「自稱警員」,或質疑警員「如何客觀、專業地執行職務」,以至指控有人以「委任證」掩飾身份,建議警方從中借鏡及參考;又提醒根據香港「小學中文課程指引」及中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警方應以書名號(《》),而非信中所用的引號(「」)提及該報。
《馬聞》為馬鞍山社區報,每兩個月出版一次,編採內容會在其Facebook專頁和「獨立媒體」網站相關欄目刊登。《馬聞》在其自我介紹指,團隊由一群馬鞍山街坊自發組成,並於2018年參與了獨立媒體發起的「社區新聞計劃」培訓工作坊,並承諾以專業記者的求真態度,報道馬鞍山大小事。
警方昨(3日)向4個傳媒協會主席發信,聲稱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士參與破壞公眾的違法活動。警方信件
記協副主席陳朗昇接受訪問時表示,若果有人濫用傳媒機構給予的權限,情況的確不理想和不恰當;惟若涉案人並非以記者身份行事,就不存在警方信中指稱,有人掩飾身份混在記者群的情況。他提到,日前有報道指一名日籍記者被捕,警方聲言被捕者當時未有聲稱自己為記者;而信中提及案中人員僅因身上找到記者證,則強調有記者涉案,再無限引伸有人不中立,不公正,做法明顯是「雙重標準」。他反問:「係咪休班警員犯事,其餘3萬名警員也不能執法?」
他指,過去一年來對合其意思則稱「記者」,不合意則僅說是「身穿黃色背心的人」。而警方過往曾指不會對記者作篩選,現實卻向網媒和學生記者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他坦言,警方的舉動和言論,似有抹黑傳媒的傾向,但他個人仍會「疑中留情」,希望警方盡快改善。
他又透露,記協明日將舉行執委會會議,料會討論如何跟進信件。而自去年6月至今,警方管理層與記協僅會面兩次;記協於「國安法」實施後亦曾邀請與鄧炳強會面,卻被鄧拒絕。他形容,警方在信中態度似顯示願意溝通,卻一直拒絕會面,認為雙方與其以書信來往,不如直接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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