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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受商人53.4萬買車 高級關員上訴得直免入獄

蘋果日報 2017/02/09 16:19

受賄海關關員林銳強

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於2013年8月,收取商人53.4萬元支票以購買一輛二手平治房車,前年被裁定訂明人員受賄罪成判囚3個月。關員及後不服定罪申請上訴,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詞,指裁判官錯誤理解證供,裁定關員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獲原審及上訴訟費。
現年47歲的上訴人林銳強被定罪後一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他在原審時傳召證人包括兄長林蕊佳作供,力指涉案的款項是商人張文均購買其家族位於上水馬草壠祖地的誠意金,收取支票時沒寫明收款人,家人後來同意上訴人取用該筆款項買車,但裁判官卻認為兄長的證供矛盾,拒絕接納。
高院法官今指,裁判官錯誤理解有關支票抬頭的證供,不能排除上訴人所收的錢是來自祖堂賣地得益,在祖堂其他持份者,包括上訴人父親與兄長的同意下,讓上訴人取去屬於其利益一部份作買車之用的可能性,定罪因而不安全及不穩妥。
上訴人曾涉與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串謀他人,安排內地女子來港假結婚,但經審訊後林、李及內地女子均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