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一般官員的退休年齡為60歲(省部級為65歲、國家領導人為67歲),因此早年出現官員臨退休時瘋狂斂財的「59歲現象」。但近年這種現象有所消退,不是官員不再貪腐,而是早吃早着,不會「臨老入花叢」。而35歲是內地提拔年輕幹部的年齡界線,令人震撼的是,越來越多年輕幹部等不及跨過這條年齡界線就倒在貪腐中。
35歲現象日趨嚴重,自然是內地官員選拔、監督制度的弊端的表現,但有兩層社會因素不容忽視。一是,無論是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所代表的黨政軍最高領導的貪腐,還是中共十八大以來43個省部級以上貪官的落馬,都為年輕幹部樹立了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榜樣,這種示範作用豈是現有的反貪口號和反貪機制所能抑制?
二是,現時35歲以下的貪官,屬於80後,其中不乏官二代、不乏獨生子女,他們為人比上一輩更為張揚,恃權而驕、恃權而貪,豈有敬畏法律、道德可言?35歲綜合症還有藥可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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