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稱遭警濫捕施酷刑 男子入稟控鄧炳強
酷刑鄧炳強抗暴之戰非法毆打
太子站8.31疑團至今未解,每月31號均有市民在太子站與旺角警署一帶聚集或示威,屢次發生警民衝突。有男子稱於1月31日晚在旺角道行人路上,遭多名警察圍毆及拘捕,在警車和警署內亦被毆。男子遭扣留近47小時始獲釋,及後成功「踢保」。他認為警方干犯非法毆打、拘捕和扣留,構成酷刑,更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嚴重侵害其人權和違反《基本法》,昨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陳兆榮(譯音),控告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入稟狀指,原告於今年1月31日晚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的行人路被捕,其間遭多名警員非法毆打。他其後被帶返旺角警署,但先後在警車上及警署內被毆打。
原告續指,他要求到醫院求醫,但遭不合理延誤,最終被扣留近47小時,才獲准以5,000元保釋,須於2月26日到警署報到。報到當天,原告表明不再續保,結果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原告指警方的非法行為,除對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外,亦令他精神飽受困擾,認為上述的非法拘捕、毆打和禁錮,嚴重侵害其人身自由,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構成酷刑,有關警務人員更涉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原告現就警方的非法行為索償,包括基於惡意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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