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罪是否復職 港府議而不決
海關高官無上班年支百萬

蘋果日報 2002/01/03 00:00


【本報訊】於九九年被裁定收受利益罪名成立的海關前任檢控、情報及調查局局長黃培森,雖然在一年多前獲終審法院推翻所有控罪,但港府至今仍未決定是否讓他復職或提早退休,以致去年全年他毋須上班卻仍可每月支取八萬多元的薪酬。立法會議員質疑公務員事務局對該個案遲疑不決,一年來浪費近一百萬元公帑,明顯是行政失當。 記者:譚暉
黃培森於二○○○年十二月底正式向海關申請復職,至今事隔整整一年,海關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當局仍在考慮是否讓他復職或提早退休,迄今尚未有最後決定。
據了解,海關早已完成對黃培森申請的研究報告,在數月前有關申請亦已轉交公務員事務局考慮。海關一名高層官員表示:「咁耐?我哋都冇辦法,都一樣係等緊!」在問及港府何時有最終決定時,他只謂:「更加唔知!」
該名官員並稱,由於黃培森所有有關收受利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都已獲終審法院推翻,屬無罪之身,而事後港府亦沒有對他採取紀律聆訊,故其個案不用經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處理。
他又說,停職而被控、或正面對紀律聆訊的海關人員,按例是每月支取半薪;但由於黃培森的個案屬特殊情況,所以他在去年停職期間獲支全薪,即每月八萬多元。
粗略計算,港府在過去十二個月,最少耗費了逾九十六萬元給予一直沒有上班的黃培森作為薪酬,其間他更獲加薪。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強調不會就個別個案置評。

應可一月內決定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委員李卓人,以「有冇搞錯」來形容公務員事務局的遲疑不決,並指摘該局行政失當。他批評:「點解拖咗成一年都做唔到決定?公帑就用咗九十幾萬,簡直係恥辱!」
李卓人說,該個案僅涉及海關和公務員事務局兩個部門,不論是復職或提早退休,理應最快可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
現年五十歲的黃培森,九八年被廉政公署指他私下向一名電腦光碟商人「通風報信」,以逃避海關的搜查,三項控罪一度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年,但所有控罪最後獲終審法院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