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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波殺妻女案】辯方專家指政府化驗師漏氣測試有漏洞

蘋果日報 2018/09/10 14:26

許金山瑜伽波殺妻女案中大麻醉及深切治療系

中大麻醉及深切治療系副教授許許金山被控毒殺妻女,案件今在高院續審。辯方傳召退休工程學副教授作供,反駁政府化驗師於Mini cooper內所進行的漏氣測試有漏洞。
辯方傳召理工大學前副教授李志光作供。他使用由辯方提供、與涉案證物同款的Mini cooper車和瑜伽波,做實驗計算出瑜伽波體積約100公升,但若要擺進車尾廂,必須放氣至65公升大。
政府化驗師用壓縮空氣密度與一氧化碳不同
李指瑜伽波倘自然漏氣,由於材質韌性的關係,即使過了3小時也不會完全漏氣,會剩餘約20公升氣體,除非有人用力擠出氣體。他認為政府化驗師早前做漏氣測試時,只測量波的高度會產生誤導性結果,而化驗師用壓縮空氣填充瑜伽波,並無科學根據,李自己選用與密度相約的氮氣。
李指,假設瑜伽波放入車裡,所有一氧化碳都釋放到車內,理論上車內最高濃度達29000ppm。不過此推算假設車是完全完封不漏氣,李表示不相信一架車是絕對密封。
一輛車不可能密封不漏氣
李用辯方提供的藍色Mini cooper車做漏氣測試,方法是將加壓氧氣樽放在車廂放氣,量度氧氣濃度和車上壓力。測試結果顯示,車上壓力增加的趨勢,遠遜於理論上完全密封情況下的趨勢,反映車有漏氣,而份量達每分鐘50公升。
不過,李指現實中車廂內沒有加壓,漏氣量應該少一點,具體情況受環境風速、氣溫、車輛新舊等多個因素影響。政府化驗師早前指涉案車輛不漏氣,但李指從化驗師的實驗數據也可得知有漏氣。
辯方問李,如果有人拿著漲滿的瑜伽波,打開車門,向著乘客位擠走部分氣體,然後放進車尾廂,有甚麼方法擠氣時可以不影響自己,李回答:「我唔覺得有方法可以做到。」
充滿氣的瑜伽波不能塞進車尾廂
辯方又問,一個注滿約100公升氣體的瑜伽波,能否放入司機位或後排乘客位。李稱嘗試過,需要將司機椅盡量放平,才可以非常吃力地塞入;至於放進後排,同樣要放平座椅,並必須從前排司機位用力塞入。李指車尾廂只可容納65公升,而車尾箱有一塊黑色膠掩,車門關閉時會擠壓瑜伽波。
另外,李批評政府化驗師測試車輛有否漏氣的方法「沒有意義」。他解釋,化驗師在車內燒香,觀察煙霧有否飄出車外,惟本案受關注的一氧化碳氣體,粒子比煙霧粒子細5萬倍,即做不漏煙也不代表不漏一氧化碳。李續指煙霧是熱的,會向上升,因此無法證明車底有否漏氣。另外他質疑燒香或生意外,可謂不負責任,因此他重複做相同實驗時用滅蟲煙霧彈代替。
惟李於接受控方盤問時,被質疑他所指車有漏氣達每分鐘50公升的說法,前提是李在車內加壓10%,迫了氣體出車,如果在正常氣壓之下漏氣應該少得多,李同意。
專家被質疑所用瑜伽波的厚度和彈性與涉案的不一樣
不過李表示,即使根據政府化驗師在車上釋放一氧化碳的實驗,也可見隨著時間推移,車上濃度下降超過七成,跌幅很大。控方則指在政府化驗師實驗中,濃度由接近高位降至約一半,用了130分鐘。
李質疑政府化驗師若干測試手法不科學,控方反質疑李也不夠科學,問他有否量度過他做實驗用的瑜伽波的厚度和彈性,是否與涉案證物瑜伽波相同。李說沒有,因市場上的瑜伽波不外乎幾種規格,他認為自己用的波與涉案波未必一模一樣,但規格應該相同。
【案件編號:HCCC374/17】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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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專家證人李志光(李潤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