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香港晉江社團總會出錢出力為建制派催票,早前也有其他同鄉會被揭發以免費飯局、禮物甚至現金誘使會員投票予特定建制派候選人,涉違反《選舉條例》,惟未見選舉處主動跟進。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廣告是指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任何形式的發佈,所招致的費用亦須計算在選舉開支內,在限期前向選舉主任申報,刻意漏報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如發佈廣告者非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亦屬違法,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晉江社團總會有否獲相關候選人授權、候選人又有否支付開支?該會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