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無業被告,昨沒有聘請律師代表,裁判官詢問他對控方的陳詞有何回應,他直截了當地說:「我唔知點回應,冇乜嘢想講!」裁判官於是將案押後至下月17日,待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始判刑。
控方指被告有四次案底,均與暴力有關,他於去年8月11日因毆打邨內一名11歲男童已被法庭頒令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但他違反守行為令於去年10月干犯本案,明顯判令未能阻嚇他再犯同類罪行。
精神報告指被告智商屬邊緣性,有偏離社會性格,沒有自我反省能力,加上除涉案現年10歲長子有心理壓力外,被告尚有3歲子及3個月大女兒,故暴力成性的他潛在危險性,建議法庭改判為期三年具強迫性條件的感化令。案件編號:FLCC1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