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41項案底的涉案男子昨在區院認罪,法官指他若只求財不用由港島南區駕至北區,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威脅,質疑他是否另有癖好。法官陳仲衡問辯方是否要替被告黃家輝(40歲)索取心理專家報告,惟辯方強調被告當時失業財困,偷車因貪方便及想遊車河。控方庭外亦指沒證據顯示被告偷車載客。被告昨承認盜竊、駕駛時無有效執照及第三保等13項控罪,另一項危駕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還柙至下周二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1月至2月先後在香港仔用石頭打破6輛的士車窗,在其中一輛的士偷走100元及兩部藍牙耳機,又盜走其中3輛的士。其中一次因他發現附近有警方路障,在區內留下的士離去,另兩輛的士則在元朗被尋回。被告於3月16日在一輛的士上睡覺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494/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