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黃崇厚批准15歲林姓被告保釋,要求被告須提供兩名擔保人各付3萬元保釋金,惟其中一人不可以是他的父母。除了不得離港及定期向警署報到等常見條件外,法官同時下令被告每晚9時至翌晨6時宵禁留家,在學校上課日則必須回校上課,並須於復課後10天內約見駐校社工跟進個案。
被告面對一項暴動及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他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犯案。他早前在裁判法院提堂及覆核擔保時,均不獲准保釋。案件明年1月6日再訊。據了解,被告一直品學兼優,由小一至中三,每個學期考試成績均在頭五名內,中一至中三上學從未遲到。
案件編號:HCCP512、WKCC38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