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修正案動議不但要花大量時間,而且可能是白白浪費。政府做得很絕,不但不肯接納議員的意見自動修改,議員提出的修改,官員也藉詞修訂「超出草案範圍」、「會令政府多花公帑」,要求立法會主席不准提出。主席的裁決,議員不得反對,也不得質疑或批評,除非提出對主席提「不信任」動議,通常這樣的動議若通過,主席就要下台,非常大件事,所以議員等閒不會搬出這等「飛機大炮」,於是只有眼睜睜啞忍看着心血付諸流水的分兒。
我到今仍未收到立法會主席的正式裁決,但卻收到秘書處的通告,通知議員要預備一連幾天的辯論,由星期三上午十一時開始至晚上十時,然後接着每天朝九晚十,周末無休,直至結束,照例不會中午休息,此外秘書處還預告,主席期望八月八日之前完成審議,如果進度超乎意料之外冗長,就會進一步調整開會時間──即是說,有可能通宵達旦,不眠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