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者大部份都是年逾五十歲的資深的建造業工人。他們沿途高叫「建造工人周身牌,重重枷鎖好難捱。工人註冊搞不好,工人飯碗也難保。」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蔡鎮華批評,現行註冊制度要求資深工人,若無法取得「技能測試證書」等認可資格,只能以六年年資歷作為證明,註冊成為臨時熟練工人。
蔡鎮華認為,要求打散工的工人找回過去六年的外判商,提供資歷證明,無疑是為難工人,根本不可能。
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作出回應表示,透過評核工人技術水平和發出註冊證,旨在確保建造工程的施工質素。該局理解打散工工人找尋年資證明困難,願意接納工會佐證;工人亦可以選擇向政府監誓員簽署法定聲明。該局答允會進一步向業界解釋及聽取意見,考慮作出相關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