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馬偉傑被控於今年9月26日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偷竊屬於葉靖彥的勞力士手錶,至今年10月12日被捕。辯方指本案證據不強,並無閉路電視錄影證明被告取走勞力士手錶,又指整個案情都是假的,被告從未收過涉案手錶。馬被捕後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亦否認指控。
控方以涉案手錶昂貴和被告現正在戒毒所服刑為由,反對保釋;辯方則指事件匪夷所思,完全是控方一面之詞,沒理由不准保釋。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於本月28日刑滿後,可以5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得離港。案件於明年2月17日開審。
案件編號:KTCC5744/15
■記者陸羽平、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