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61歲)昨散庭前主動問裁判官蘇惠德,案件將由誰主審:「可唔可以知道個名?」蘇官詢問有否特別理由,吳靄儀解釋,梁擔心由審過他的裁判官審理本案。蘇官安撫梁稱,審理過他的裁判官「唔會再審你」。案件定於今年12月11日第二次預審,明年1月15至18日進行法律爭辯。
梁在庭外指當局以傳票方式控告,令他不能要求當值律師辯護,做法「非常之毒」。他稱1997年起未做議員時已屢因在旁聽席抗議被控相同罪名,今次若定罪很大機會判監。他指當局濫用司法程序,後果很危險,議員可因會議爭拗被控。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等約20人到庭聲援,朱指特權條例原意是保護議會尊嚴,現「掉轉槍頭」控告議員;陳指若梁罪成,議會抗爭將消失。
案件編號:ESS16969/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