鎅刀男遭警轟斃 法醫指頭部傷勢可導致即時死亡
死因庭康雅苑警員開槍何世通
女法醫曾澤慈透露,另一粒子彈則在何的頸中間前面進入,傷口呈圓形直徑1.6厘米,鎖骨對上5.5厘米,是「斜斜地」進入身體,周邊有類似火藥傷痕,子彈穿過皮膚進入上氣管前壁向後向下向左,再穿過氣管後壁、食道外層壁、左邊壁胸膜、觸及肺、擦過左下葉肺,造成10厘米長間斷裂傷,彈頭停在第九節左肋間空間處。曾指何的心、肺、肝也顯得蒼白,與出血情況脗合。
曾又稱何事前應沒有飲酒或服藥,死因是頭及頸槍傷。她解釋指腦幹受損可造成即時死亡;頸傷可致大量出血、或血液入肺或氣管致窒息,也可導致死亡。裁判官問哪道傷勢較致命,曾指兩者都足以致命,但頭傷涉及腦幹,可導致即時死亡;頸傷的死亡時間則是以分鐘計,如盡快搶救有機會可救回,因不傷勢不涉主動脈,大量出血亦需要時間。
【11:50】
21歲青年何世通於2014年5月5日凌晨到藍田康雅苑尋找離家出走的妻兒,其間情緒激動亮出鎅刀,及後遭警員開槍擊斃。死因庭傳召女法醫曾澤慈出庭。她於5月8日驗屍,發現死者額頭有一個由子彈進入造成的傷口,直徑1厘米、圓形、距中線1厘米,距右眉7.5厘米,位於額頭中間偏右,周邊沒有火藥痕跡,屬遠距離射擊,估計至少相距60厘米,但她沒有做火力測試,故不肯定開槍的實際距離。
她又透露,彈頭經何的額骨前面正中央進入頭顱,稍為向後向下向左前進,於大腦中間位置擦過,入腦下垂窩、後腦、左邊腦幹、左邊小腦,再出頭骨、近左邊枕骨,最後停在左乳突骨近耳後肌肉。
政府法證化驗師連詩華供稱,他當日早上8時50分左右到現場,發現除地上有一灘血及身旁牆身少許血跡外,未發現其他明顯血跡,難以據此推斷何中槍時身處位置,但憑何額頭傷口的出血血跡是先向下再向右,可推斷他中槍時是採站立或坐著的直立姿勢,再向右靠。而根據地上大灘的血,相信中槍後何沒有太大動作。何上衣、褲染滿自己鮮血、妻子衣物及鎅刀也有血,全部血都屬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