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何謂極特殊情況?譚耀宗明確指出,相信是涉及外交上的事宜,例如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則明顯要由中央處理,又同意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稱,中央管轄權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權,所以這些案件移交到內地審理,「呢個亦都係一個選項」,例如涉及外交、與外國勢力有關的案件,但他堅稱其他案件絕大部份由香港執法。
民主黨胡志偉批評,內地有權在港執法是打破了香港法制,國安法不可能讓內地機構來港執法,一旦開此缺口,香港將會變成內地的人治體系,不斷出現「莫須有」的罪名。
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說,目前中港沒有移交逃犯安排,但中央政府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管轄權的情況,加上國安條例有凌駕性,中央有權作有關決定,葉劉淑儀坦言做法會引起「香港人好大震盪」。她又稱,內地司法制度與香港「相當不同」,香港人習慣普通法制度,若較嚴重案件或移交內地審訊,「當然好多香港人會有啲恐懼」。
■記者許偉賢、陳紫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