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表示,政府應多做宣傳,提醒市民不要誤信工廈可變為住宅。他說:「擅自改動屋內結構,影響好嚴重,屋宇署要盡一切方法去調查同執法,唔可以話入唔到屋就唔理,可考慮聯同警方一齊做。」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2條,屋宇署人員可在警員陪同下破門進入單位調查有否違規,惟屋宇署表示,因業主或佔用人經常阻撓該署的工作,在行使上述權力時有實質困難,故除非存在逼切危險,否則甚少行使破門進入單位的權力。
檔案編號:03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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