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解釋:微軟軟綁硬 實為防盜版 - 張五常
微軟初遇反托拉斯的左右,是把成功的視窗軟件以特低之價供應給個人電腦的生產商,但要後者出售硬件時只裝置微軟的軟件,不裝置其他的。這算不上是捆綁……我也認為不是量大折價,因為量大折價不需要軟件裝置於硬件之內。我認為微軟鼓勵軟與硬「捆綁」,是為了防盜。軟件盜版易如反掌,捆綁着硬件銷售是防盜的可靠保障。
第二次大戰之後,紐約市的樓宇有租金管制,引起了keymoney的盛行,以致這一詞入了字典!租金被管在市租之下,業主出租時以奇高之價把公寓的鑰匙作為入伙權賣給租客,因而得名。戰前香港租管,業主更富想像力。他們發明了「鞋金」,說是因為找尋和服務租客,行來行去,鞋子行破了,要以奇高之價買新的。
這些年來,香港的飲食業不景,出現了「一元一隻雞」的現象。這是捆綁銷售,因為此雞既不能「外賣」,而顧客也不能坐下來叫十隻,吃剩的帶回家。一位朋友說他想試試,在一元一隻雞的餐館內只吃雞,因為沒有說明不准這樣做。我說:「你去試吧,我不敢試,因為不知道餐館的廚房會做些什麼。」
第八章
捆綁銷售的故事
第五節:微軟的捆綁銷售
論及捆綁銷售,我不能不略說一下微軟(Microsoft)。其實微軟的捆綁銷售──電腦軟件捆綁硬件、軟件捆綁軟件──算不上是捆綁,而就是作為捆綁看,其學術趣味比不上本章上文的例子。但微軟近幾年所打的官司,被稱為反托拉斯(反壟斷)歷史上最大的案件,倒是正確的看法。需要略說,但不便多談,因為對經濟解釋的貢獻不大。
八十年代之前,主要的電腦硬件供應商都以軟件捆綁銷售。大電腦如萬國商業機器、王安,個人電腦如蘋果等就是例子。但當時硬與軟的捆綁,只作為一件物品看,不是奇哉怪也的捆綁,反托拉斯法例管不着。七十年代後期起,只供應軟件的行業崛起。個人電腦的市場變得非常龐大,而不同的個人電腦有不同的性能。微軟的興起,是設計性能不同的個人電腦皆可用的軟件,後來稱為視窗。微軟在商業上的成功故事,有口皆碑,不用多說了。
微軟初遇反托拉斯的左右,是把成功的視窗軟件以特低之價供應給個人電腦的生產商,但要後者出售硬件時只裝置微軟的軟件,不裝置其他的。這算不上是捆綁,因為顧客可以只買硬件,然後在市場上選購軟件配上。微軟這策略非常有效:其軟件實在好,大特價有吸引力,而且好些客戶不懂得安裝軟件,樂得購買有軟件捆綁着的。
上述的不是奇特的捆綁銷售,以捆綁而言不是反托拉斯的話題。但有兩方面反托拉斯法例是敏感的。其一是價格分歧。雖然大特價賣給硬件的製造商可說是量大折價,但價格低那麼多,在形象上有問題。其二是拒斥(foreclose)。要硬件製造商答應不裝置其他軟件才可獲特價優待,可以看作拒斥,而這是反托拉斯法例的大忌。
對早些時的反托拉斯案件,微軟處理得不錯,而過了不久他們就撤銷了硬件製造商不裝置其他軟件的要求。這期間微軟賺很多錢,大量投資研究,改良軟件,精益求精,到今天雄視天下。
讓硬件製造商自由選裝軟件,只以大特價鼓勵安裝微軟的,不是拒斥。我也認為不是量大折價,因為量大折價不需要軟件裝置於硬件之內。我認為微軟鼓勵軟與硬「捆綁」,是為了防盜。軟件盜版易如反掌,捆綁着硬件銷售是防盜的可靠保障。
微軟在中國的經驗,支持上述的防盜假說。美國執行反盜版法例多年,雖仍有盜版,但微軟來一個安裝軟件大特價,樂於捆綁銷售(但客戶可選不捆綁)的硬件製造商所在皆是。但在中國,微軟視窗的盜版只售數元人民幣,成行成市,硬件製造商就不容易捆綁軟件而賺錢了。(據說年來有轉變:中國大陸的名牌電腦好些捆綁視窗銷售,但「低檔」的依然故我。這也支持為防盜而捆綁之說。)
微軟的世紀反托拉斯大案,更有關的是軟件綁軟件。是互聯網興起後的話題。Nestcape先得甜頭,設計了Netvigator軟件為互聯網之用。微軟要收購Nestcape,不果,自己設計了InternetExplorer的互聯網軟件,加進視窗之內「免費」供應。從任何角度我也看不出是違反了哪一項反托拉斯法例。
對競爭者不留情面,是經濟學傳統最支持的競爭。而市場的競爭手法變化萬千,不限於減價或改良產品。一個魄力雄強的商業天才,可以把所有競爭者殺下馬來。但這樣的壟斷是競爭的結果,在哲理上與反托拉斯的哲理是不同的。這裡還有另一個有趣的問題。那就是一個新興的與科技有關的產品行業,其用法或遲或早會標準化。一件贏得眾所認同的標準的產品,若得到專利註冊及商業秘密的保護,不僅有壟斷權,而這壟斷可以維持很久。看來這是微軟今天的形勢。
第六節:其他的捆綁
轉談其他的捆綁銷售,最常見的應該是由價格管制引起的了。甲物品的售價被管制在市價之下,供不應求,出售者往往把沒有價格管制的乙物品捆綁着出售。這與第四節談到的全線逼銷有類同之處,但解釋明顯不過,用不着引進訊息費用。
若問:政府管制甲之價,把乙捆綁逼銷不是明顯地違法嗎?是違法,但要杜絕不容易。困難是買家通常樂意被綁。政府要禁止嗎?賣家會說:「不是我要捆綁的呀!是買家要求我這樣做。」互相得益的成交,管制很困難。
七十年代初期,美國政府大事推行石油價格管制,動員達五萬人!汽油站供不應求,排隊輪購動不動要一兩小時。懂得門路的顧客,把汽車交給汽油站作小「修理」,修理後油箱是滿滿的。
第二次大戰之後,紐約市的樓宇有租金管制,引起了keymoney的盛行,以致這一詞入了字典!租金被管在市租之下,業主出租時以奇高之價把公寓的鑰匙作為入伙權賣給租客,因而得名。戰前香港租管,業主更富想像力。他們發明了「鞋金」,說是因為找尋和服務租客,行來行去,鞋子行破了,要以奇高之價買新的。戰後香港的樓宇租管,以「鞋金」買入伙權怎樣誇張也不夠高,業主就收取「建築費」。這是要租客支付樓宇建造的局部或全部甚或高於全部的費用了。
香港昔日因為租管而產生的「鞋金」與「建築費」的合法問題,我曾請教一位租務法庭的法官朋友。他回應道:「這類收費法律無從禁止。買入伙權,租客自願出數萬元向業主買一張殘破椅子,法律管不着。租客要簽了租約,搬進了樓宇,租管法例才能生效。」
有些捆綁銷售,其痕跡並不明顯。為了招徠減價,要誇大其辭,不明顯的捆綁有用場。「買一送一」其實是一價買二;一般的「贈送」品其實是捆綁之物,「免費」顧客卻之不恭也。
這些年來,香港的飲食業不景,出現了「一元一隻雞」的現象。這是捆綁銷售,因為此雞既不能「外賣」,而顧客也不能坐下來叫十隻,吃剩的帶回家。一位朋友說他想試試,在一元一隻雞的餐館內只吃雞,因為沒有說明不准這樣做。我說:「你去試吧,我不敢試,因為不知道餐館的廚房會做些什麼。」
「一元一隻雞」有奪目的號召力。選雞而不選鴨,因為雞是遠為普遍的食品,「逼銷」的邊際用值浪費較為輕微。要是在正常市價出售下所有顧客都選吃雞的話,那麼一元出售而把雞的虧蝕攤分在其他菜肴之價上,傳統的邊際浪費只限於其他菜肴的減少消費。
無論怎樣說,從邊際消費的角度看,以一項食品大贈送招徠是不及把所有食品一起打個折扣可取。但以一項食品大贈送,誇張奪目,一時間有新意。我認為這種「新意」畢竟干預了食品的邊際選擇,是不會持久的。
(《經濟解釋》之六十二;第八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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