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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西醫林思允專業失德罪成停牌3個月 四年內第二次

蘋果日報 2017/12/13 16:21

醫委會西醫林思允

女西醫林思允涉在2011年為病人周(音譯)小姐治療暗瘡印時,誇大和誤導血小板豐富血漿(PRP)療法功效,療程進行前並未得到病人知情和同意。經過早前2次聆訊後,控辯雙方完成作供和陳詞,醫委會今裁定林思允專業失德2項罪名成立,被判停牌3個月,是繼2013年後再次因專業失德被停牌。
案情指,周小姐求診時原打算接受微針治療暗瘡印,但林思允對事主稱PRP療程康復期可短至1日,療程後翌日即可如常上班,效果亦較其他療程顯著。醫委會裁決時指,雖然呈堂醫學研究指PRP療程比微針治療暗瘡印功效較好,但其研究樣本太細,只得12個病人參與研究,加上療效涉主觀成分,不足以證實PRP安全性和功效。加上林採取PRP做法與研究完全不同,在未有充分證據支持下,認為其講法屬誇大和失實。
另外,醫委會信納事主口供,指林僅向病人提及,療程會導致紅腫及刺痛,但未有充份解釋清楚注射風險,並提供其他可行治療方法,有違社會大眾對醫生的期望。對於林過往曾對約40位病人進行PRP療程,醫委會表示極大關注,批評林在聆訊過程中未有認罪,顯然在行醫過程中犯錯而不自知,故裁決被告停牌3個月,期間不可執業。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PRP療程未有對事主造成身體上傷害,又指被告至得悉DR醫學美容事故後,即停止為病人注射同樣運用自體血作療法的PRP;加上面臨聆訊多年,聲譽受損,多次因不堪壓力崩潰,希望委員可酌情考慮。
事主周小姐早前供稱,2011年就暗瘡疤痕求醫,因林曾出書講解美容療法,又以「皮膚科醫生」自居,故相信其專業,並致電至預約面診及接受微針療程。但她指林在面診時以肉眼檢查後稱暗瘡疤嚴重,隨後介紹售價4.8萬元、共6次的PRP加微針療程。她稱林當時極力推薦,並說PRP效果一定好過微針,但療程後認為效果未如預期,2012年向醫委會作出投訴。
林思允過去曾因專業失德被停牌,在2013年因在雜誌廣告冒認皮膚科專科醫生,又以「皮膚碩士醫生」名銜出版美容書籍,內容誤導公眾,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