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壞皮褸 引用單據上免責條款
乾洗店卸責拒賠償

蘋果日報 2005/12/23 08:00


個案一

梁小姐投訴,她九月時將一件價值約六千元、已穿着數年的毛領黑色長皮褸,送到優質乾洗會將軍澳中心分店乾洗,洗衣價一百九十五元,當時店員曾檢查其皮褸,沒有任何問題,單據上亦沒有列明有損壞。
她指早前往取回皮褸時,竟發現皮褸衫腳皮面變皺,更呈輕微凹陷,與原本平滑的表面差異很大,她要求乾洗店賠償,竟被對方拒絕。
「洗完件衫之後就搞成咁,點解事前佢唔同我講洗完件衫會咁?如果會係咁我就唔洗啦!」
優質乾洗會回覆本報查詢稱,梁小姐的皮褸沒有明顯損壞,只是衫腳摺邊位有少許變硬現象,此乃皮褸製造時所塗上的膠水,是作固定之用,而是次膠水經長時間老化出現變硬現象,跟乾洗過程完全無關,不構成洗壞問題,故該公司不會作出賠償。
優質乾洗會稱,該會將盡力教育門市及工場職員,遇有任何皮革用品來洗,應在洗前盡量向顧客解釋洗皮革用品時常見問題,才作處理,以避免不必要誤解。(一二一二○四七)
黃小姐投訴,她今年五月拿三件外套,到優質乾洗會大埔超級城分店乾洗。
由於沒有限定領取衣物日期,她於上月二十日見天氣轉冷才到店舖取回衣物,當時店員稱衣服仍在工場。
她一周後再到洗衣店,店員才稱其中一件價值一千五百元的墨綠色中褸已遺失。
商討後,店員稱只能賠償單據上列明的洗衣價五倍作為遺失補償,即共二百多元。她不忿氣說,「呢件褸我好鍾意,𠵱家買都買唔番。」經她再追討,亦只獲多賠一百多元及獲贈一百元現金券。黃小姐指,單據上免責條款對客人欠缺保障。
優質乾洗會回覆本報稱,目前洗衣界或有關政府部門並沒有一套認可指引,就洗衣業營運引致衣物洗壞或遺失,定出賠償金額。所謂五倍洗衣價,乃業界考慮到營運成本及實收洗衣價而自行訂定之賠償,基本守則需考慮該損壞或遺失衣物本身原本價錢、折舊率或損壞程度等。
該公司稱,跟客人黃小姐商討賠償過程中,黃小姐未能提供衣服購買日期、金額等基本資料,故該公司未能作出一個合理而雙方接受之賠償金額,公司會繼續跟客人商討,以解決此事。
該公司現有的自置工場分別位於香港及九龍區,遺失衣物情況非常罕見,該公司會重新檢討整個工作流程,以防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一二一二○一六)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店舖為保障自身利益,會於客人單據寫上免責條款,但這不代表店舖可完全免責。
「如果涉及人為疏忽或者牽涉人身傷害等嚴重問題,即使單據上寫明如何免責,都唔能夠排除佢所有責任。」另外,單據所寫資料是否合情合理?於交易前客人是否知悉遺失或洗壞衣物的賠償安排?若客人於交易完成後接過單據,才知有關賠償細節或免責條款,對客人並不公平。
如客人認為有關遺失衣物的賠償不合理,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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