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副院長陳永華涉於16年前騙取租津案,昨續在區域法院審訊,音樂系教授陳守仁昨出庭頂證,指當年已為系主任的陳永華曾教他成立公司,購買物業後租回給自己住,以申請校方租津還按揭貸款,陳守仁雖認為陳永華行為不當,但怕成為校方政治手段受害人,考慮多時至最近才吐露實情。
現為中大音樂系教授的陳守仁昨供稱,92年後被告陳永華(52歲)教他以租津供樓的伎倆,當時已感到是不法行為,直至他93至94年間及98至99年間,從副教授余少華口中,知道被告亦曾告訴余,余同樣感到驚訝,被告行為更令陳感到不妥,怕影響音樂系聲譽,他於98年至99年間,曾到馬鞍山警署報案,但有關檔案已遭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