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裁判官追問接載梓樂救護車關鍵時間動向

蘋果日報 2020/12/16 15:46


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於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終年22歲。死因庭今傳召負責為消防處救護車及消防車安裝紀錄儀的職員出庭。死因裁判官向他查問案發當日接載梓樂的救護車的開動及停下時間,提及數據顯示當日凌晨1時17分至25分之間,救護車有可能停下或以低於時速5公里行駛。
死因研訊主任先在庭上讀出萊思柏根(中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助理羅汝洪的書面供詞,透露他自2006年起在該公司任職,負責為車輛安裝及維修工作,包括為消防處救護車及消防車安裝紀錄儀,即連接機件訊號線,以記錄車輛狀態。
羅指出,每當上述車輛熄匙,系統便會將資訊自動傳送至中央伺服器,機電工程署及該公司的數據系統均會收到。系統每半小時便會根據天文台時間更新,而且每次熄匙都會自動更新時間,確保最接近天文台時間,故以他所知是實時。惟紀錄儀無法顯示車輛的地理位置。
羅續指,他早於2016年11月15日為案發當晚接載梓樂的救護車A344安裝車輛紀錄儀。安裝至今,該救護車經歷了五次系統檢查,2017年檢查了一次、2019年檢查了一次、今年檢查了三次。
根據A344救護車的行車紀錄儀紀錄,該車於案發當晚、即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07分,司機踩了腳踏,隨即鬆開手掣,數秒後車輛便以時速超過5公里行駛。十分鐘後,車輛停定,車速跌至零,但引擎仍在轉動。至1時25分,車輛關掉引擎。1時39分,救護車再次啟動,一分鐘後入後波,並隨即以時速超過5公里行駛。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稍後會觀看現場影片確認有關時間。
在裁判官查問下,羅表示凌晨1時17分至25分之間若救護車開動但時速低於5公里,儀器並不會紀錄。裁判官問,是否意味著該段時間內,救護車有可能停下或以低於時速5公里行駛中;羅指「可以咁講」,而他「講唔到」當時救護車是停定抑或移動中。
羅解釋,當車速跌至零的時間維持超過兩分鐘,系統便會記錄車輛停定;但僅可肯定1時17分後的兩分鐘內,救護車沒有加速或開動,其後有否再開動至時速5公里或以上則不會記錄。簡單來說,系統不會記錄救護車維持零車速的確實時間。
但羅在消防處代表大狀陸栩然查問下指,1時17分至1時25分期間,系統顯示救護車司機拉緊手掣,故車輛應是停定不動。有陪審員問,若果1時19分後,車輛以低於時速5公里行駛,腳踏訊號會否有紀錄;羅指只要司機踩過腳踏,便會有紀錄。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CCDI9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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