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崔縣長同樣大逞縣老爺官威的,還有山東省高唐縣縣委書記孫蘭雨。他因被網民稱為「孫爛魚」,下令拘捕三位網民,並在當地電視台連續10日播出抓人新聞。事件曝光,輿論嘩然,孫書記、崔縣長自然難逃千夫所指,連一些官方傳媒都指摘他們濫用公權力。但是,這些縣老爺真的只是濫用公權力嗎?
首先,調動警察處理私人事務,已超越行政權力的範疇。只有封建時代的知縣那類七品芝麻官,集行政、司法、財政大權於一身,可如此為所欲為。孫蘭雨、崔博事件,說到底是中國權力體制的問題,司法不獨立,只是權貴的附庸。
其次,孫書記、崔縣長所擁有的權力能否稱之為公權力呢?他們的權力並非來自公眾的授權,即不是來源於選舉,而是來源於上級黨委的任命,是類似皇權的黨權。近期內地各省的省長、副省長變動甚多,也沒有一個是由下至上推選出來的,而是全部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委派、再讓當地的人大常委會舉手通過。這些高官擁有的權力,與其說是公權,不如說是黨權、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