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莊文龍(49歲)是香港電台的外判司機,控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入稟狀指6月12日下午4時許,原告在金鐘中信大廈對出龍匯道北行線協助採訪工作,其間頭部遭警方發射的催淚彈襲中,即時失去知覺倒地。他及後被送往瑪麗醫院急救,身體受嚴重傷害。
原告強調,他當時已經穿上反光衣表明記者身份,認為事故是由於涉案警員疏忽職責、或執勤時未有履行其謹慎責任所致,違反《人權法》;而涉案警員隸屬警隊,由盧偉聰負責管理和指示,故此向盧索償。
原告早前曾接受本報專訪,提到遭催淚彈射中頭後,心臟一度停頓,出院後更疑有後遺症,包括全身多處皮膚敏感,腹部、耳朵和腳底流膿,左手手掌不能握緊等。
入稟狀未有透露索償金額,區域法院案件的申索款額最高為港幣300萬元。
案件編號:DCPI3075/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