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𠵱家曾主席用《議事規則》第92條,所謂主席剩餘權力處理,我覺得唔妥當,咁大嘅權力唔可以由主席一個人按酌情權去做,你遇啱一個主席唔合理,就會唔合理去用呢個權力。」她闡述,外國不少議會遇上拉布經驗後,才修改規則防止議事程序被濫用,但過程必須平衡各方需要,確保議員的發言權不被剝削。她建議必須得到三分二或五分三議員支持,主席才可「剪布」,門檻比起一般議案為高,即需要大部份議員贊同方可。
她續說:「主席(此職務)你唔知會邊個人做,今時今日可能係好合理嘅主席,未來嘅日子係咪咁合理嘅主席,邊個能夠知道?邊個能夠估計呢?我哋要信個制度,唔係信個人。」至於有議員利用鳴鐘點算法定人數拉布、甚至蓄意製造流會,她建議只在開會前及投票前才需要確保有足夠議員在場,其餘時間議員不可隨意要求點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