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於凌晨貼文宣遭休班警埋伏 16歲男生獲撤控改守行為
刑事毀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抗暴之戰貼文宣守行為
今年5月底、旺角太子站8.31事件九個月,網民發起於全港貼文宣。16歲中四男生當日於沙田一條行人隧道內噴膠貼文宣,被警方追截,搜出噴霧膠水和剪刀,事後被以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案件今再提訊時,男生獲准以1,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2個月結案,他同時須支付堂費500元,控罪則撤銷。
16歲許姓被告原被控於今年5月31日在沙田車公廟路與翠田街交界的一條行人隧道內,損壞特區政府的一幅牆壁。另外,被告涉管有兩罐噴霧膠、一把剪刀、一對護目鏡及一對手套,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裁判官溫紹明提醒被告,守行為期間不可再干犯破壞行為,尤其未經許可下張貼招貼,否則便要交出自簽的1,000元。
案情指,休班警案發日凌晨目睹被告與另兩名男子,將30厘米乘40厘米大的黑色海報貼在沙田車公廟路屯馬線高架橋橋墩處。休班警從旁觀察他們的衣著,同時報警。之後尾隨他們轉往車公廟路與翠田街交界的一條行人隧道內,看到被告向牆身噴膠,另兩名男子則張貼招貼。
被告及後發現有警員到場,即將噴膠罐棄於地上的袋中然後逃跑,但遭警方截停。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噴霧膠、剪刀和藍色T恤,並在他棄掉地上的袋中,檢獲一罐噴霧膠、三對手套和一副護目鏡。被告稱,噴霧膠和剪刀是貼海報時用;他又在警誡下稱「我出嚟貼文宣發洩下,畀次機會我呀!」
路政署確認,被貼海報的隧道牆身,因遭膠水塗污而損毀,維修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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