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撤控的被告吳敬琛(25歲),被指上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蘭杜街交界管有士巴拿及六角匙。辯方沒申請訟費。
學生許瀧濼(19歲)原被控管有用作非法用途工具,涉案地點在銅鑼灣新會道與希慎道交界,現改控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地點則是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交界,指他留下一個雪糕筒,可能阻礙在禮頓道行駛的車輛。
另外,廣告設計師張俊文(22歲)被控襲警罪,指他同日在中環砵甸乍街18號外襲擊警員韋鑑洸。控方修改控罪詳情,顯示韋的職級卻刪去其名字,稱他為「高級督察韋」。裁判官質疑原本控罪詳情已公開警員名字,控方指有關修訂是為了保護警員身份。辯方透露會要求披露警員全名。張亦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管有兩支噴漆,無合理辯解地下意圖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噴漆,以損壞另一人的財產。王姓學生(16歲)亦被控管有用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即白電油、黑色噴漆及黑色雨傘。
此外,市民10月31日萬聖節前夕響應網上號召,戴面具遊行。警方武力清場拘捕多人。其中青年鍾嘉豪(24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黑色可組合木棍,控方指仍須檢驗鍾的手提電話。女子黃倩欣(22歲)亦涉襲擊高級督察劉嘉昇,被控襲警罪,黃獲准撤銷宵禁令及減少向警署報到的次數。各被告續准保釋至2月10日或24日。
案件編號:ESCC2459-2461、2464-24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