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站付費區內抗議被裁定罪成 郭永健申請上訴至終院被拒

蘋果日報 2020/01/08 00:00

港鐵工黨郭永健付費區內抗議

工黨主席郭永健2016年在港鐵九龍塘站付費區內示威,抗議港鐵加價,並拒絕遵從職員指示離開車站,被控違反《港鐵附例》。他在裁判法院獲判「沒有遵從指示」罪名不成立,惟及後港鐵向高等法院上訴得直。郭今向高等法院申請證明書,欲證明案件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以便向終審法院上訴。惟法官黃崇厚今聽罷陳詞後,駁回申請,理由稍後頒佈,郭並須向港鐵支付訟費。程序上,郭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郭永健的代表大律師提出三個法律問題,其中之一是港鐵執行附例時,對示威採取「零容忍」政策,是否違反言論和示威等自由。上訴一方引用歐洲案例,指不能單看示威地點便一刀切禁止,而是必須證明示威有真正風險,例如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權利。本案中港鐵公司單憑郭在站內示威,便下令他離開。
港鐵指有沒有零容忍政策並不相干
代表港鐵的大律師則指,法庭只需判斷案中具體的指令是否合理,背後有沒有零容忍政策並不相干。他舉例指,倘若有一千人手持火把進入港鐵站示威,就算職員懷著零容忍心態作出驅趕,其指示也絕對合理。
郭一方亦提出其他法律問題,包括法庭判斷任何一個限制人權的指示是否屬於附例所指的「合理」指示時,是否應該運用「相稱性測試」;當上訴人質疑裁判官未有考慮某些在審訊中未有觸及的事實,上訴法庭在甚麼情況下可運用常識和自行認知的事實,從而推翻原審裁決。
郭永健案發時派傳單和用揚聲器廣播,原審時被裁定「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HCMA410/18】
記者 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