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議事規則》降低法定人數 長毛郭卓堅提出挑戰遭高院判敗訴

蘋果日報 2019/06/12 12:37

議事規則會議法定人數

《逃犯條例》於立法會進行二讀在即。前年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成功修訂《議事規則》,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由35人減至20人。「覆核王」郭卓堅及「長毛」梁國雄等質疑修訂違反《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爭論《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一半,其中所指的會議是否包括全體委員會。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法官周家明認為《基本法》訂明的「立法會會議」是指立法會大會,而非全體委員會,故裁定郭卓堅及梁國雄敗訴。
郭卓堅今親自到庭領取判詞,梁國雄則未有現身。本案爭議的《基本法》第75條(1)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惟法官周家明於判詞指出,以上法例明顯指出,法例就法定人數的立法原意,是為涉及重大會議而設,如修改或廢除法律,是憲制重要一環,並非單單指一個委員會。周官裁定兩名申請人敗訴,惟就本案不作訟費命令。
原審時,律政司代表強調,成立委員會目的是令立法過程更有效率;若其法定人數與立法會大會看齊,制度只會更「僵化」。惟申請一方反駁,律政司忽略立法會一直以來的實際運作;當全體委員會完成二讀程序,根本毋須向大會呈交任何報告,委員會主席便會宣佈會議進入三讀階段,全體委員會便變成大會,故兩者在本質上根本是同一個會議。
【案件編號:HCAL1094, 1120/17】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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