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安趙愛紅去年7月23日首份口供,她稱在李的斜孭袋中搜出「全部印花」。其後警方找她補錄口供,趙沒再提及搜袋一事,但稱李即場承認偷印花,首度提出「佢啱啱已經將卷印花擺返低喺原本個櫃桶度」。趙在庭上作供時的版本則是,當天在李的手袋搜出10個印花,李當場承認「拎咗印花」。辯方質疑,到底李是說「拎」還是「偷」,趙說記不起。而裁判官黃雅茵昨僅指由於趙這部份證供含糊,不會採納。
根據控方於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去年7月21日早上8時06分,李正在執拾紙皮,她走入藥劑部收銀櫃枱,關上活門,然後彎身在收銀櫃枱下找尋,直取一卷白膠東西(即涉案印花)放入褲袋,整個過程約兩秒,她再打開活門繼續工作。李取印花時,有一名員工蹲在活門另一邊工作。至於7月22日的閉路電視片段,李早上返回分店,從袋中拿出印花放回原位。片段所見,李從活門外伸手將印花放回,動作反而較閃縮。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