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凜寅昨於上訴時力陳,遭原審裁判官針對其警員身份,重提對方起初不讓他押後審訊,堅稱自己雖然遲了提出,但仍有權利申請,又指裁判官曾稱要罰他堂費,他要討回公道。
卓凜寅形容原審裁判官「對人不對事」,看法先入為主、不公平及存偏見,更稱裁判官曾向他說:「你哋差人唔使搜證都可以主死一個人!」控方否認裁判官針對警員,澄清原審法庭謄本沒有記錄此句,並指裁判官最終批准了卓的押後申請,更沒有罰他堂費。
卓又解釋,案發時自己突然停車,是為了通知交通警,及希望用手機拍下相片作證據,惟他稱相片已不幸遺失。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