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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跟足內地或牴觸《基本法》 大陸網紅哼國歌被拘留

蘋果日報 2018/12/14 18:37

國歌法唱國歌

中國內地早於2017年底實施《國歌法》,同時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今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文件,不少條文與內地版本相似。惟香港律師會今年5月發公開聲明,認為有關「貶損」、「侮辱」及「尊重」的定義不夠清晰,擔心會牴觸《基本法》。
港府提交的草案列明,貶損、歪曲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監3年、罰款5萬元,惟香港律師會今年5月發公開聲明,認為有關「貶損」、「侮辱」及「尊重」的定義不夠清晰,擔心未來為法庭引來更多不公批評;草案亦建議適當列入內地版本中的第1條「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聲明指擔心會與《基本法》相牴觸。《基本法》第5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本身從事教育工作的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幹事阿靈強烈反對《國歌法》立法,「隨時係文字獄返生」,他認為條例中的所謂「尊重」、「莊重」等概念十分主觀,「但一般市民因為咁而要上法庭,即使冇罪,都好大壓力」,他認為會造成白色恐怖,「呢種基於觀點、言論嘅審查係違反人權」。阿靈表示,立法會影響二次創作的空間,只要有第一個案例出現,其他參與二創的人就會感受到壓力,「根本冇立法嘅需要」,他指二創在香港回歸前已存在,當時不少人會改英國國歌歌詞,「仲周街唱」,但未因此負上法律責任,「反映係政府氣量問題,係咪真係一啲批評都接受唔到?」
今年10月內地網紅「莉哥」楊凱莉在網上直播時哼唱國歌,被指違反《國歌法》。楊直播時頭戴羊角頭飾,同時揮手打拍子,被直播平台網台質疑違反《國歌法》,舉止不夠莊重。其後上海靜安區警方指楊在直播過程中,有辱國家尊嚴,違反《國歌法》,引起網民反感,當局對楊處以5日行政拘留。楊期後發表兩份「自我批評聲明」,稱對不起祖國,為不嚴肅唱國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