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練錦鴻表示,本港有不法商人利用內地遊客不諳本地市場情況,游說他們購入價格、設計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的貨品,遊客回內地後才發現被騙,不法商人犯案的影響遍及全港市民,法庭必須判以懲罰性及警誡性刑罰,以儆效尤。
裁判官續稱,辯方早前呈交法庭的案例屬於十多年前,並不適用於本案,判刑必須配合社會的發展,法庭亦須給予大眾一個清晰觀念,鑑於被告首次犯案,可獲判非監禁式刑罰,如再犯必會判監,屆時上訴庭亦可為此類罪案訂立判刑指引。
兩名被告為銀禧國際有限公司經營的「鑽工業國際」及董事雲志能(31歲),被指於去年4月至本年4月16日,在廣東海豐委託工廠生產刻有「ITALY」鍍金首飾,然後再由內地人持雙程證來港,將首飾運至紅磡崇安街陽光廣場商舖出售。海關在事件中撿獲1,807件有問題首飾,遂控告雲志能及鑽工業管有及進口虛假說明貨品等五項罪名。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沒同類型案件嚴重,被告沒有以玻璃當鑽石出售,而海關撿獲的貨品僅佔被告公司存貨約3%,辯方又呈上一封聯名求情信,顯示有十間專門接待內地遊客來港的旅行社,均指被告公司從沒遭內地遊客投訴,購物後要求退款或退貨。
案件編號:KCCC2434、KCS1029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