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同日晚上到被告的秀茂坪寓所調查,惟被告不在,其父母答應聯絡被告。被告稍後得悉警方曾上門,遂找他於案發期間認識、並與他有親密關係的郭姓女友人求救,稱自己「出咗事」。二人見面後,被告將自己的iPhone關掉並交予郭,要求她代為保管。
被告其後返家,遭埋伏探員拘捕。探員要求他交出手機,被告稱已遺失。惟郭翌日看新聞懷疑被告被捕,遂將被告iPhone帶往警署交給警方。警方正是透過這部電話,找到被告與事主的訊息對話。
控方指警方最初以強姦及盜竊罪名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否認強姦P及Q,又謂已忘記R是誰,否認曾與人肛交。他亦否認曾向她們說過自己是油尖旺反黑等字眼。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