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又指,康文署於2000年接管佔地27公頃葵涌公園發展計劃,在09年落成佔地4公頃的單車場,至去年底,其餘23公頃用地仍未有進一步發展,情況無法接受,認為康文署必須吸取教訓。
審計署又審查10項近期進行的公園或花園工程計劃,其中6項在目標完工日後5.5個月至13.5個月才真正完工,無法達到市民期望。
同時,康文署由2007年接收民政事務總署170項設施的管理及維修工作,但至去年底有55項仍未完成程序改劃為公眾遊樂場。康文署維修損壞設施又需時太長,未能符合公眾期望,設施損壞亦是康文署接獲投訴的最常見原因。
審計署並批評,康文署各區辦事處巡查休憩用地的次數不多、沒制訂巡查計劃及巡查記錄不足,認為有改善空間。
康文署署長馮程淑儀稱,葵青區議會已就葵涌公園發展提出建議,康文署正考慮及跟進。該署日後推行工程時會採取必要措施,縮短目標完工期至啟用期的差距,並提醒員工遵守指引定期巡查各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