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名Enoch的被告黃以諾(30歲)被控3罪,包括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使用窗門作出增補令透光能力減低的車輛。他有3個交通案底,前年11月因超速駕駛被判停牌18個月,停牌令於今年5月才屆滿。
案情透露,警方於今年2月7日中午在沙田駿景路截查被告,揭發他在停牌期間駕駛私家車,將他拘捕。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父親的建築工程公司任董事,月入約3萬元,案發當日被告需安排司機到機場接載客戶,但全職司機有工作在身,兼職司機則不熟車輛停泊位置,他一時心急便愚蠢地駕車。
案件編號:STCC3040/18
■採訪楊思雅、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