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證監指林氏與袁氏兩人曾於數個關鍵日子有電話接觸,包括去年12月30日及今年2月4日電盈私有化兩次股東會舉行當日,但袁氏已解釋,只是與林氏討論富通亞洲管理層向公司提出收購事宜,並無證據顯示兩人有串通;證監指,兩人的電話及手機短訊聯絡是關乎私有化事宜,只屬懷疑性質,並無實質證據。
判詞又指出,證監曾引述證人A供詞,指去年底袁天凡曾向A預先洩露私有化將加價的訊息,及後A等不及加價公佈便售出大部份股份;今年1月袁氏再聯絡A,A表示不高興,指就算加價亦投反對票。袁天凡向證監反駁稱,他並無主動聯絡A及洩露將加價;他又指A的說法不合常理,因為若最初支持每股4.2元的私有化方案,無理由反對加至4.5元的方案。
法官亦質疑,A引述袁氏指私有化須獲九成股東投票贊成才可通過,但其實只須75%,法官指袁氏具有資深的投資銀行界及監管機構經驗,不會犯這種錯,因此不能接納證監指A的證供較袁氏具邏輯性的說法。法官認為部份證券行包括金利豐及中南,雖然分別鼓動逾百人購入一手電盈,但只屬套戥行為,他們以較低價購入股份,只想促成私有化成功而賺取利潤,因此他們的行為只是想保護自己的投資,而且法庭並無發現他們與林孝華有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