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讀者應當理性地去理解上一次引入時出現的問題,就是用上跟開盤前競價之類似機制。但現實上,收盤價比開盤價重要得多,因為不少基金之淨值和風險控制指標,是按照收盤價計算的,不少窩輪或期權也會用收盤價定價。
筆者認為,如執行收盤競價,有三點必須注意。一是限制波幅(如5%),不可明顯偏離交易時段價格;二是在競價時段加入的競價盤,一旦輸入便不可取消,以防影響買賣平衡和競價機制;三是考慮採用英國及德國等市場的隨機收盤(RandomClosingAlternative,簡稱RCA)機制,即在競價時段特定時間內(如最後五分鐘),隨機不定時收市。
好處是假如某方想操控收盤價,他是無法確定何時輸入最「有效」,再加上第二點不可取消已輸入的競價盤,情況最壞時這個意圖操控者要承受近五分鐘之競價買賣盤,成本極高。加上第一點的限制,最多偏離5%,操控收盤價之成本與效果,自然不成正比。三項措施聯合起來,收市競價時段價格操控活動,自然就會收斂。
陳建良
資深基金經理
本欄逢周二、四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