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分析員更提出所有歌曲應該讓人免費下載,創作人及歌手應轉向以廣告及巡迴演唱為生,因為聽眾已經習慣了免費下載音樂,是不能逆轉的趨勢,演唱會的收入又遠比唱片銷售高,乾脆讓聽眾免費收聽全部音樂。
如果歌手自願讓別人免費下載,當然是皆大歡喜,但這個也不能成為支持網民私自盜版的理據。
一般來說,用戶下載這類P2P軟件時不需付款,只需要同意下載一併提供的各樣廣告軟件,廣告亦是大部份P2P軟件公司的經費來源,而這類廣告軟件亦製造了很多電腦保安漏洞給各類入侵軟件有機可乘,網絡上的蠕蟲、間碟軟件等能夠傳送得這麼快,與P2P的氾濫不無關係。如果用戶不希望接受廣告軟件的滋擾,通常要交費成為會員後,才可以得到沒有廣告的P2P軟件。唉!別人的創作就應該隨便免費下載,他們的P2P軟件就「理應」收費,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魯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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