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接受霸王律師盤問時指,涉案報道的標題「霸王致癌」,比記者所起標題「霸王含致癌物」簡單,「讀得順啲」,意思也差不多,故採納前者為題。李不記得是誰提議此題,亦否認是為了吸睛、煽情及更爆炸性而選用。
霸王律師指涉案記者沒就涉案報道跟李作任何交流,李解釋沒正式討論,但在茶水間遇上有交談,曾提點她小心處理。
涉案報道沒有成為封面故事,霸王律師指按李的證人口供,是因編輯會上很多人稱不知霸王是甚麼,李同意這是原因之一。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屆時會計專家會講述霸王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1109/10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