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陪審團昨退庭五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翟克信判案時斥被告與在逃黨羽行徑恐怖,蒙上面及刀柄纏紗布,以殘暴手段對待一個手無寸鐵的年輕人,死者被斬後半小時不治,顯示被告一黨的懦夫行為,社會應當引以為恥,被告出獄不足一個月即犯案,謀殺罪依法判終身監禁,被告應得此刑罰。
被告多名親友喊冤枉
被告聞判刑後,反應激烈,突然發難衝前,作勢爬越犯人欄,但瞬即被六名懲教署職員當場制服,將他按在地上,被告手舞足蹈反抗,被押返囚室,庭內十多名被告親友見狀,齊聲叫喊呼冤,指摘控方在證據不足的環境下,竟將被告定罪,手法甚為不公,要求上前勸止被告,其間不少親友在場哭鬧,場面異常混亂。
法官翟克信見親友久未散去,為控制場面,首先安排陪審團退席,隨後自己亦返回內庭,再召控辯雙方律師入內,罕有地將感謝陪審團及處理證物等程序,移師內庭處理。主控官魏富達亦為了保安理由,專程召喚四名軍裝警員到場,護送他與助手離開法院。
案中二十歲被告黃漢森,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一月五日,在屯門嘉喜利大廈地下一間茶餐廳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二十七歲男子黃志成。被告過往曾有兩個案底,其中包括藏毒及藏攻擊性武器。
死者中10刀心臟露出
控方案情指出,死者於案發當日下午,與友人喝下午茶閒談時,突遭四名戴上黑色冷帽蒙面人士迎面衝前,手持十八吋長牛肉刀襲擊,死者逃走,最後倒在一輛輕型貨車旁邊,四名兇徒狂斬至少十次,死者身中多刀,劈中死者額頭,劏胸露出胸部及心臟,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稍後送院證實死亡。
警方其後於案發現場附近一個垃圾桶內,撿獲三柄染血的牛肉刀、一件風褸及一頂黑色冷帽,其中纏在刀柄上的紗布,留下被告的DNA樣本,刀上亦沾死者血液,被告十個月後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案發當天確有手持牛肉刀出現案發地點,但他並無參與斬殺死者,鑑證專家卻指,根據刀上染血情況推斷,刀鋒曾與血源接觸。
案件編號:HCCC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