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糊弄國際輿論,舉辦北京奧運會的時候,中共當局自欺欺人的設立了幾處所謂的「集會遊行示威場所」。上行下效,近日有媒體報道,二○一○年亞運會期間,廣州市將參照這一做法,開闢遊行示威區供中外人士表達不同意見。請君入甕,「願意去的就去」,但在此之前,或許有必要回顧一下那些申請遊行示威者去年的遭遇。
吳殿元和王秀英是兩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因為自家住房被強拆,堅持上訪多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她們先後五次申請到新設立的集會遊行示威場所進行抗議,結果公安部門既不批准,也不拒絕,實在被迫無奈,便給兩位老人各發了一份《勞動教養決定書》。此外,因為傳說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計劃搭乘自衞隊軍機來華出席奧運會開幕式,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也提出了示威申請。不料當局竟要求這些愛國的仁人志士暫時離開北京,甚至對他們的父母「做了一些工作」。家醜外揚被勞教如果還說得過去,愛國示威同樣遭受打壓,叫人情何以堪?
面對現實,倘若仍舊有人蠢蠢欲動,下面的消息他們必須注意。媒體透露,為了確保亞運會平安順利的進行,廣州市公安局曾經聯合多部門舉行反恐演習,而當局的假想敵居然是因為討薪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工人。敢於把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工人階級當做恐怖分子來打擊,那麼也就難怪遊行示威的自由只是躺在法律文本中的「死亡的權利」了。
事實上,《集會遊行示威法》頒佈二十年來,除了一九九九年北約轟炸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後的群眾遊行,中共當局從未批准過任何民間自發的抗議活動,甚而就連「集會」、「遊行」、「示威」等法律名詞也是官方媒體諱莫如深的。廈門市民遊行反對二甲苯項目被戲稱為「集體散步」,廣州市民靜坐抗議垃圾發電廠美其名曰「政府接訪」,不過是豹之一斑,遑論那些大大小小「非法聚集」、「暴力抗法」的事件。
既然口口聲聲宣揚「和諧社會」,廣州市政府怎麼知道亞運會期間肯定有人遊行示威?既然遊行示威是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廣州市政府又憑甚麼劃定區域範圍,用一隻「鳥籠」限制民眾的自由?弔詭的遊行示威區考驗的並不是公民的勇氣和智慧,而是專制政體下權力與法律的關係!
聽說過婊子立牌坊,沒見過良家婦女蓋青樓。廣州市政府若非誠心要「賣」,最好還是別裝逼,以免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奉己
大陸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