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兩名被罰的台籍大陸幹部分別於2014及2017年起任職社區主任助理,並多次以該身份接受媒體訪問,違法規定,因此依法向每人罰款10萬元新台幣。內政部強調目前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灣人,既知已違反兩岸條例,應主動離任。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強調,台灣人皆應遵守相關法令,呼籲大陸人士與台灣交流應在合法前提下,不要誤陷法網。廈門海滄區去年開出30多個「社區主任助理」職位空缺,指明只請台灣人,試用期月薪高達4.6萬元(約1.2萬港元),過試用期後達5.75萬元(約1.4萬港元)。資料顯示,台灣2017年年薪中位數僅為3.91萬元(約9,960港元)。相較之下,對岸的社區主任助理顯然是優差,吸引台灣人前往。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