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童軍領袖大三罷藏萬用刀罪成 官指破壞力不大判處社會服務令

蘋果日報 2021/02/19 15:26

萬用刀童軍領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兩名中學男生前年11月大三罷首天,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外遭警員搜出萬用刀及螺旋鉗等物品。案件經審訊後,其中一名男生脫罪,惟裁判官張志偉認為另一名自辯時力證萬用刀合法用途的童軍領袖並非誠實可靠,裁定他罪成,案件今日判刑。張官指萬用刀的破壞力不大,法庭因應不同類別的工具,應有不同判刑結果,接納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犯案只是個別事件,最終判男生接受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庭上不少親友聞判後喜極而泣,散庭時被告父母不禁激動相擁。
現已18歲的童軍領袖周銘鴻早前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北座外攜有可摺萬用刀。
辯方今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入讀電影系,參與電影製作是他長久以來的夢想,若被判處拘押式刑罰,未必能夠繼續學業。辯方更引述前無綫電視主持人李有毅的求情信,指被告勤奮及有親和力。
辯方引述被告父母求情信指,被告還柙期間意志消沉、食不下嚥,強調被告對犯案深感悔懊,已得到充足教訓。辯方強調,被告身藏常見的萬用刀,而非較嚴重的物件如炸彈燃料,相信三星期還柙已足以帶出阻嚇性,建議法庭按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本案重點並非被告身藏萬用刀,而是他在警誡下承認參與堵路。張官續指,萬用刀相比其他工具而言,破壞力不算大,認為法庭針對不同類別的工具,應有不同判刑結果。張官再指,報告顯示被告對案件已有反省,接納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犯案只是個別事件,希望被告在造成破壞後能夠回饋社會,最後判處他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早前陳詞時指警察標籤學生的身份,有警員證人作供稱「學生可疑,梗係,有咩問題」、「學生係示威者」,而當日早上發生西灣河開槍事件,在此環境下學生害怕見到警察,逃跑屬正常反應。再者,涉案萬用刀可列舉十數種正常用途,控方亦未能證明一把未開鋒的萬用刀有何非法用途。
【案件編號:ESCC7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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