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天再為劏房事件解畫,除堅拒道歉外,並堅稱自己沒有經營劏房,這只是「板間房」已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講得好聽啲咪叫板間房囉」,在法例上定義若未經批准改建,一樣是非法。
對於劏房與板間房的定義,律師梁永鏗稱「分別不大」,「好聽啲便叫板間房,難聽啲便叫劏房」。板間房出現於六十年代,劏房一詞則於近年興起。至於兩者是否非法,便要看有關物業有否曾作非法改動。以陳茂波多年前購入,現仍經營劏房的大角嘴舊樓單位為例,現間成三間劏房出租,若有關間隔改動是在未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走火等設備亦未能乎合相關要求,即使劏房也好,板間房也好,都是非法。而近年劏房一詞,常被人理解為不合法,局長可能正因如此,故將「劏房」美化成「板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