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子公司女東主夥材料供應商,以假發票向銀行申請貸款逾億元罪成,判囚六年半。她上訴昨被判敗訴。上訴庭於判詞中質疑代表她的大律師,向法庭要求數以千頁的聆訊謄本及文件,但上訴時只提及不足三十頁,亦未作合理解釋。上訴庭援引案例指大律師濫取謄本是未有履行職責,該批評適用於本案大律師。
四十四歲上訴人林美雅被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等五罪成立。上訴庭認為本案並非十分複雜,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林沙文亦無爭議原審證據,但林先後向法庭要求取得整個聆訊謄本及五千多頁文件。上訴庭指謄寫聆訊謄本涉及大量人力物力,準備無用的謄本會影響其他上訴,故法庭作決定時極度依賴大律師的誠信及能力。假如律師或大律師處理刑事上訴時沒適當履行職責,法庭或需採取較嚴苛的處理方法,避免浪費法庭時間及社會資源。
案件編號:CACC9/14
■記者楊家樂